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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草案) 建立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公司形成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公司长远发展和当前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职代会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等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审议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3、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5、法律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和管理知识,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职工代表一般由所属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 3、公司领导在相应工会参加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活动; 4、职工代表在各分会产生后,需经相应党组织审核,并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 5、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组成: 代表的名额,占公司职工总数的5%-10%。代表有业务员、业务骨干、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劳务工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任期: 1、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5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2、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离公司,代表资格自动取消,由所在工会,按程序选举替补。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关心企业的发展、安全、经营、效益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职代会每届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三条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在正式会议召开前7天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公司工会召集各工会主席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公司工会 第十五条 公司工会作为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代会各分会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组织职工代表参加法律法规、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修改权属公司职代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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